近日,司法部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 強化監管 提高司法鑒定質量和公信力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指出要加快推進司法鑒定資質認定工作,到期未通過資質認定或實驗室認可的鑒定機構,依法進行規范清理。
司法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 強化監管
提高司法鑒定質量和公信力的意見
司發〔202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司法鑒定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解決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幫助司法機關查明案件事實的司法保障制度。進一步深化改革,強化監管,提高司法鑒定質量和公信力對于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健全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完善體制機制,嚴格監督管理,不斷提升司法鑒定質量和公信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人民為中心,以改革為動力,以質量為核心,以問題為導向,持續深化改革,強化公益屬性,強化監督管理,優化執業環境,提高司法鑒定質量和公信力,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充分發揮司法鑒定功能作用。
(二)工作原則和目標。進一步深化改革,強化監管,提高司法鑒定質量和公信力,必須進一步堅持黨對司法鑒定工作的全面領導,實現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在行業全覆蓋,推進黨建與業務有機融合、協同發展;必須進一步健全完善科學管理、統一規范、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統一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促進司法鑒定規?;?、規范化、專業化水平持續提升;必須進一步加強質量建設和隊伍建設,嚴格監督管理,推動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金錢、人情、虛假”鑒定和“多頭、重復”鑒定等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必須進一步強化司法鑒定公益屬性,堅持客觀公正價值導向,嚴格收費管理,完善保障措施,努力讓司法機關和人民群眾的鑒定需求得到有效滿足,司法鑒定在促進司法公正、維護人民權益、推進依法治國中作用進一步發揮。
二、改革措施
(一)加強司法鑒定行業黨的建設
1.明確抓行業黨建工作責任。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結合職能履行抓行業黨建工作責任,把抓業務與抓黨建緊密結合起來,加強黨對司法鑒定行業的領導,發揮黨建引領作用,推動黨建和業務深度融合、相互促進。
2.貫徹黨建工作要求。指導司法鑒定協會、鑒定機構對照黨章黨規,在2021年6月底前修訂完善章程或制度,推動黨建工作進協會章程、進工作制度、進日常管理。認真落實“四同步”要求,在審批設立司法鑒定機構時,推動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及時成立黨組織;審核許可司法鑒定人執業時,推動專職人員中的黨員轉接黨組織關系;開展執業檢查、考核評估時,同步檢查黨建工作,作為機構等級評估、鑒定人執業評價、行業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3.推進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針對機構特點,以支部建在機構為原則,分類實施、應建盡建,確保2021年底前黨的組織在行業全覆蓋。理順黨員組織關系,組織關系不在機構黨組織的黨員,要按照“一方隸屬、參加多重組織生活”的原則,參加機構黨組織生活。堅持政治標準,做好黨員發展工作。探索不同類型機構黨建工作方式方法,科學精準加強行業黨建,努力營造抓行業黨建的良好氛圍。
4.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強化黨組織政治引領作用,建立黨組織在機構決策、規范管理中發揮作用的工作機制,推行機構管理層人員和黨組織班子成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明確黨組織在機構、隊伍建設中的政治把關作用。開展“黨員先鋒崗”“黨建示范點”創建,強化黨員意識,加強教育管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二)加強鑒定機構建設
5.優化機構布局。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統籌規劃,科學制定本地區司法鑒定行業發展規劃,堅持合理布局、優化結構、有序發展,既滿足訴訟活動需要和人民群眾需求,又避免無序競爭。
6.完善發展格局。鼓勵引導鑒定機構通過多種途徑實現規模發展,規范整合小、微機構,推動機構做大做強、做精做優。完善以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為龍頭、高資質高水平機構為支撐、??菩吞厣珯C構為亮點,不同類型司法鑒定機構優勢互補、社會共享、持續發展的司法鑒定機構發展格局。
7.嚴格準入登記。依法嚴格做好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和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四大類”登記管理工作,開展“四大類”外機構清理工作,沒有法律依據的,一律不得準入登記。制定實施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細則。落實專家評審制度,對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否符合準入條件進行實質審核。軍隊人員和軍隊單位準入登記應聽取軍隊司法鑒定管理部門的意見。
8.建立誠信評價體系。制定司法鑒定誠信等級評估辦法,建立誠信檔案,評估誠信等級,完善誠信評估制度,督促鑒定機構和鑒定人依法誠信執業。開展質量監管、執業考核等第三方評價,深化群眾對服務過程、服務態度等的滿意度評價活動,并及時公開評價結果。
9.建立資質評估制度。遵循“分級分類、先難后易、公開公正”原則,全面開展司法鑒定機構資質條件、鑒定能力、執業情況等資質評估工作,實施動態管理,促進良性發展。
10.完善淘汰退出機制。依法清理整頓達不到法定設立條件的鑒定機構。制定具體辦法,細化撤銷登記情形,做到機構有進有出、優勝劣汰,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加強鑒定人隊伍建設
11.加強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引導廣大鑒定人堅決擁護黨的領導,培育崇尚法治、科學嚴謹、客觀公正、廉潔自律的行業精神,踐行司法為民理念,培養造就高素質鑒定人隊伍。
12.把好進人關。建立完善鑒定人能力考核標準,對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個人職稱專業、工作經歷、業務能力等進行實質審核,實施嚴格準入。
13.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制定司法鑒定人才培養規劃,優化人才隊伍和專業結構。完善司法鑒定人助理制度,制定管理辦法,加強培養力度,實施規范管理。
14.完善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司法鑒定教育培訓工作管理辦法,整合優質資源,發揮科研、院校等單位作用,加強培訓基地、師資和教材建設,開展分級培訓,提高隊伍素質。
15.落實鑒定人執業保障。健全完善司法鑒定人職稱評審辦法,加強職稱動態管理。推廣建立司法鑒定執業責任保險制度。健全出庭作證等執業保障,推動對鑒定人出庭的人身安全保護和必要的費用保障落實。研究推行鑒定人執業承諾宣誓制度,增強鑒定人責任心和行業歸屬感。